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陕西省茧丝绸行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已失效)

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陕西省茧丝绸行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已失效)

时间: 2014-08-19 10:05 |来源: 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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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商发〔2014〕93号

各有关设区市(区)商务局、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省茧丝绸行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建设西部优质茧丝基地,促进茧丝绸行业可持续发展,按照《陕西省商务厅关于贯彻商务部等八部委进一步促进茧丝绸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陕商函〔2014〕49号)、《陕西省茧丝绸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以及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印发的《茧丝绸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企〔2011〕7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股权投入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29号)有关规定,现就2015年度陕西省茧丝绸行业发
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工作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调结构、创品牌、强基础、促升级”为主线,以平台搭建、政策引导为手段,促进蚕桑产区协调发展,促进茧丝绸产业向优势区域集中。以改善蚕茧和茧丝生产条件,加强茧丝资源综合利用,推进茧丝绸行业节能减排,提升加工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弘扬丝绸文化,培育民族品牌为主要内容,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品牌建设、市场开拓和产业升级,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设计研发应用,全面增强创新驱动发展新动力,增强产业竞争力,促进茧丝绸行业稳步发展。

  二、项目安排原则及支持方向

  坚持扶优扶强、突出重点的原则。2015年茧丝绸行业发展专项资金将着力引导茧丝绸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以品牌创建培育为主要内容的市场开拓、营销网络建设和丝绸文化传承保护,提升丝绸产业文化价值,进一步提高行业市场化水平;大力促进茧丝绸行业多元化利用为主要内容的产业链延伸与拓展,进一步提高行业产业化水平;有序推动以“轻简化”技术为依托的现代高效蚕桑生产技术推广,进一步提高蚕茧生产标准化和集约化水平;有重点的推进茧丝绸行业企业以节能减排、提质增效、改善生产环境为重点的技术改造,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积极推动茧丝绸行业技术创新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深入开展“产学研用”技术研究成果推广应用工作,以巩固和壮大茧丝绸行业基础。

  在项目安排和资金支持力度上,将适当向茧丝绸产业基础较好、行业管理规范的地区和优势茧丝绸龙头企业倾斜,促进茧丝绸产业聚集发展。

  三、项目内容及资助标准

  (一)茧丝绸行业品牌建设与市场开拓建设项目(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支持对象:有一定规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茧丝绸行业优势企业和茧丝绸行业社会团体组织。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为独立法人,在行业内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自主或新创建品牌的丝绸产品,市场占有率领先本省同类产品;
2.直营专卖店内的商品应有50%以上的丝绸产品,且真丝含量应在30%以上;
3.企业经营状况和信用较好,无不良记录;
4.具有组织茧丝绸行业企业参加或举办大型展会的高素质的管理营销团队。

  项目建设支持内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茧丝绸“地产品”品牌培育与创建。如制定茧丝绸行业生产标准、企业标准、产品标准和流通标准,申请商标、专利、“中国高档丝绸标志”。挖掘陕西丝绸历史和文化资源,开展民间丝绸工艺和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建设以丝绸文化为主题的博物馆、商城街区、创意园区或生态园区等;茧丝绸“地产品”市场开拓,如建设茧丝绸产品展示交易厅,在县以上城市设立直营专卖店,并建设企业网站、电子商务网店,以及电子商务平台工程,创新线上线下经营模式等;组织茧丝绸优势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和行业性重大展会及品牌推介、宣传活动,组建规模化电子商务丝绸公共营销平台等。

  该项目支持资金实行以奖代补方式,奖补资金额度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组织参加公益性重大展会、品牌推介、宣传活动和建设公共营销平台,奖补资金额度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70%。

  (二)茧丝绸行业综合利用项目(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3O万元)

  支持对象:有一定规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桑蚕茧丝综合利用产品生产经营企业。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独立法人,在行业内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自主或新创建品牌的桑蚕茧丝综合利用产品,具有较强的认可度,且至少生产经营2年以上;
2.企业经营状况和信用较好,无不良记录。

  项目建设支持内容:具有一定规模或自主知识产权的桑蚕茧丝综合利用产品生产经营项目,即桑叶、桑枝条、桑果、家蚕、蚕蛹、蚕沙产业化开发,以及在食品饮料、装饰建材、医药卫生、生物化工等领域的多用途、高值化利用。如生产桑枝食用菌,桑叶(椹)食品饮料,桑蚕蛹功能性食品、化装品,丝绵丝绒家纺等功能性丝绸产品等。

  该项目支持资金实行无偿补助方式,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企业项目投资总额的50%。

  (三)蚕茧生产先进技术推广及“强村大户”工程项目(每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30万元)

  支持对象:列入陕西省茧丝绸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重点扶持的蚕桑主产区和蚕茧基地县(区)的蚕桑生产技术推广服务单位。
申报条件:
1.市、县(区)蚕桑生产技术推广服务机构;
2.“强村”为蚕桑生产专业村,蚕桑生产产值占全村农业产值50%以上;陕南蚕桑主产区“大户”为以从事蚕桑生产为主业,全年养蚕张数在8-10张以上;陕北生态桑产区“大户”全年养蚕张数在4张以上或生态桑园利用在200亩以上;
3.在茧丝绸行业信誉良好、具有较强认可度;
4.过去3年内无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不良记录。

  项目建设支持内容:以蚕茧生产技术推广服务机构为主体,以建设蚕茧生产“强村大户”为目标,开展轻简高效蚕桑生产配套技术和先进设施设备示范推广与技术培训,建设5个以上现代高效蚕桑生产基地示范村,并在基地村着重培养50户以上养蚕示范大户,提高蚕茧产量和质量,提高蚕茧生产的规模和效率,推动蚕茧生产的规模化和集约化,保障缫丝行业基础原料供应。

  该项目支持资金实行以奖代补方式。原则上奖补资金的1/3用于生产技术推广服务机构的技术服务指导与培训,2/3用于基地示范村和“养蚕大户”的蚕茧生产设施改善,以及蚕桑生产先进机械设备的推广应用,其奖补资金额度不超过项目单位投资总额的70%。

  (四)茧丝绸行业综合培训项目(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支持对象:具有较强科研实力且有较大影响的省级以上茧丝绸行业科研院所和技术推广单位。
申报条件:
1.在茧丝绸行业信誉良好、具有较强认可度;
2.过去3年内无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不良记录。

  项目建设支持内容:开展针对茧丝绸行业品牌企业国内、国际商标注册,创新商业营销模式,建设专业营销网络,发展供应链组织模式,发展电子商务营销模式,以及丝绸产品设计、丝绸创意设计等经营能力方面的系列培训;开展针对市、县(区)蚕桑技术推广部门的轻简高效栽桑养蚕系列配套技术、蚕桑资源多元化利用技术、蚕桑病虫害防控应用技术,以及职业蚕农培育等内容的系列培训等。

  该项目支持资金实行以奖代补方式,奖补资金额度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且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茧丝绸行业“产学研用”技术研究和成果应用推广项目(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

  支持对象:具有较强科研实力且在茧丝绸行业内有较大影响的省级以上科研院所(技术研发推广单位),或开展茧丝绸行业“产学研用”技术创新、成果应用的龙头企业。

  申报条件:
1.在茧丝绸行业信誉良好、具有较强认可度;
2.过去3年内无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不良记录;
3.龙头企业连续稳定经营3年(含3年)以上,银行贷款信誉等级在AA级以上。

  项目建设支持内容:科研机构开展性状突出的桑品种、蚕品种研究,开展蚕桑生产省力高效化桑叶收获、桑园耕作机械和重大课题等行业基础性研究。开展人工饲料育应用技术和全年养蚕新模式研究。开展桑蚕茧丝资源综合利用和新产品研究,整理桑(含生态桑)蚕茧丝领域研究成果,对先进应用技术和装备进行集成创新和示范推广,对条件成熟的科研成果开展“产学研用”转化。科研机构建立和完善自身建设的基础性工程,配置研究工作所必需的软、硬件设施设备;龙头企业与科研机构开展协同创新,建立企业研发中心,开展丝绸纺织工艺、丝绸创意设计和丝绸品牌设计研究,研发功能性丝绸产品,开发蚕丝新材料、丝绸新产品,攻关关键共性技术,主动承接茧丝绸行业新成果转化项目,实现科研成果的产业化生产。

  该项目资金支持实行以奖代补方式,奖补资金额度最高不超过该项目支出总额的70%。

  (六)缫丝绢纺及丝绸服装加工企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

  支持对象:有一定规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缫丝(绢纺)、丝绸织造、丝绸服装加工企业。

  申报条件:
1.连续稳定经营3年(含3年)以上,银行贷款信誉等级在AA级以上;
2.2013年茧丝绸业务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
3.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基础较好、认真执行监测报表制度;
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且过去2年内无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不良记录。

  项目建设支持内容:①采用缫丝废水清浊分流、生物滤池、膜处理、活性炭吸附等技术设备,进行缫丝废水处理或对缫丝生产废气余热进行回收利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②缫丝企业采用自动控制系统改造现有缫丝设备或扩大生产规模,新建、改造储茧库机械设备等,使白厂丝质量稳定在4A-5A级以上;③采用降温降噪先进设施,改善职工生产条件;④缫丝(绢纺)及丝绸服装加工企业新建或更新先进生产设备的技术改造等等。项目实施内容原则上不少于上述4部分内容的2项以上(含2项)。

  该类项目支持资金实行股权投入方式。股权投入资金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40%。具体方式按照陕政办发〔2014〕29号文件规定,由被投资企业与省级投融资平台确定。

  四、项目申报要求、程序及其他

  此次项目申报企业(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按照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茧丝绸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企〔2011〕7号)第九条有关规定。

  (一)项目申报材料

  1.《陕西省茧丝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3.《绩效评价目标申报表》(见附件3);
4.《2015年陕西省茧丝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由商务部门汇总填写,见附件4);
5.申报项目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6.企业提供银行信用等级证明和税务机关出具的无不良纳税记录的证明,事业单位提供项目主持人基本情况介绍;
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建设内容,具体实施时间及进度安排,项目投资预算及前期准备情况,申请省上资助方式及资金额度,经济及社会效益分析等;
8.申报股权投入方式支持资金项目的企业均应出具由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经理办公会等决策机构同意股权投入的承诺书;
9.涉及环保的项目,应有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意见;
10.其它涉及设备购置的项目要提供相关产品的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或设备购买合同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项目组织申报

  在项目组织申报工作中,有关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认真核实企业情况,确保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等部门,严格核实项目申报县(区)的规划或基础条件、申报单位的资质等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择优排序 (各市推荐项目数量含省管县申报的项目),填写《2015年陕西省茧丝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

项目申报实行项目库管理系统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并行的办法。网上申报程序为:项目单位访问http://xmk.sf.gov.cn,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登陆项目库管理系统,选择“茧丝绸行业发展专项资金”,下载填写附件1-附件3,同时上传其他申报材料,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市县商务部门通过财政专网访问http://10.77.1.48、市县财政部门通过财政专网访问http://xmk.sn.mof,完成项目初审、确认和上报工作,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9月30日。纸质材料请于2014年10月15日前,由所在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市(区)财政局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所有申报材料均以A4纸张装订成册)。其中:蚕茧生产先进技术推广及“强村大户”工程项目数量原则上当年不超过列入《陕西省茧丝绸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重点扶持的蚕茧基地县(区)总数的一半;省管县申报材料直接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同时抄报所在市(区)商务、财政部门;省级单位直接报省商务厅、财政厅。省商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项目材料进行评审,根据项目专项资金规模,研究确定支持项目及资金支持额度。

  (三)项目检查验收

  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批准实施的2015年度茧丝绸行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原则上应于2015年10月底前完成项目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建设内容,按要求填写《2015年度陕西省茧丝绸行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报告》,并提供具有合法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实施财务审计报告。项目单位申请验收10日内,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完成对项目的初验,并完成支持资金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项目的最终验收工作,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对支持资金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再另行组织验收;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验收1月内,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市(区)初验合格的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按程序及时拨付支持资金。对经验收达不到标准且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拨付支持资金。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陕财办企〔2011〕3号)要求,相关单位要按时上报企业经济效益月报表,上报情况将做为项目审定的因素之一。

  五、联系方式

(一)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省茧丝办)王智 李耀文
电 话:029-87290137 传 真:029-87290137
电子信箱:market_shannxi@126.com

(二)省财政厅企业处 冯明东
电 话:029-87611454 传 真:029-87625997

  附件:1.陕西省茧丝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基本情况表
                  3.绩效评价目标申报表
                  4.2015年陕西省茧丝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4年8月11日

(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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