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省管县财政局:
为促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3〕156号),我厅编制了《2014年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农业产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认真组织,加强指导,按规定程序和指标做好申报工作。
陕西省财政厅
2014年6月13日
2014年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项目申报指南
为做好2014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财政部《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3〕15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项目指南。
一、项目目标
2014年扶持项目,重点支持发展较好、运行规范、辐射范围广、带动作用强、经营成效明显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专业技术协会等。通过财政资金扶持,帮助解决合作组织在生产经营、市场营销中遇到的困难,改善服务手段和提高管理水平,增强服务功能和适应市场发展能力,不断推进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服务、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收入稳定持续增长。
二、扶持重点
2014年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培训教育、增强生产经营、市场营销和抗风险能力建设。申报项目应当在下列扶持内容中选择1-3项对专业合作组织及其成员的生产经营活动起决定性和关键性作用的环节进行建设,具体内容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1、经营管理人员和成员培训。对合作组织的主要负责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成员开展经营管理、市场营销、食品安全、生产实用技术和知识的培训,必要的信息网络和培训设备购置。
2、组织种养殖标准化生产。制订和实施生产标准与技术规程、引进与推广良种良法、建设温室大棚、标准化圈舍、改造标准化生产基地内的田间水利工程设施及购置微、小型灌溉设备和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仪器等。
3、农业机械服务经营。购置农机检测维修设备,开展农机配件、用油、作业信息服务,协助做好农机安全、作业管理,引进推广新机具,开拓农机经营市场。
4、实施品牌培育。组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原产地标准等认证,提升产品品牌和档次。
5、拓展市场。结合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牲畜交易市场建设,所需相关设备的购置;在城市超市设立直销专柜,建立直销网点;举办或参与产品展览展示推介等市场营销活动。
6、兴办加工实体。组织开展农产品分级、整理、包装,建设保鲜储藏、加工等厂房、冷库以及购置相关设施设备等。
三、扶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采用一次性补助的方式,根据建设和扶持内容,按照每个合作组织10万元的补助标准择优扶持。
四、申报范围和条件
2014年项目申报范围是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及省管县。
凡申报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成立2年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注册登记成立于2012年5月31日前,成员100户以上,80%以上成员是依法享有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或自主经营农业机械的农民。
(二)运行机制科学合理。依法实行“民办、民管、民享”,产权明晰,符合合作制的基本原则;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监督机构;有独立的银行账户,设立成员账户,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健全。实行按股和交易量(额)比例对成员进行盈余返还的优先扶持。
(三)专业服务网络比较健全。与成员在市场信息、教育培训、技术指导、物资供应、产品营销和农田灌溉、农机作业、良种繁育、植保服务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具有统一生产质量标准、注册商标、产品包装和市场营销等服务的优先扶持。
(四)示范带动作用强。符合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或具有区域产业特色,发展“一村一品”,能带动周边农民形成区域性产业带(群),在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改变农田灌溉条件,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开展粮食种植、土地流转合作的优先扶持。
(五)具备管护能力。对财政扶持项目资金形成的资产进行有效管护,确保资产长期发挥作用。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项目,根据本指南,按照专业合作组织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成员民主讨论等程序,如实填报“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标准文本”。项目文本经专业合作组织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并盖章,报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应审核并提出申报意见,并行文上报市级财政部门。市级应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复审,必要时需进行现场考察,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上报省财政厅。各省管县、韩城市申报项目经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直接报省财政厅。
(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当年资金额确定拟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名单,并在陕西财政信息网等媒体公示7天,征询意见后,对无异议的给予立项扶持。
六、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按申报程序报送项目标准文本,附下列材料的复印件:
(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基本情况表(附件3);
(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章程;
(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四)所有出资成员名单及出资额;
(五)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
(六)2013年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
(七)获得的名特优产品证书、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或相应基地认证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产品注册商标证书,获得的县及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的相关文件。
七、资金使用和监管
(一)合作组织扶持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可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形式予以补助。
(二)项目所在地的县级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合作组织扶持资金使用的管理,实行严格的报账制。
(三)受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向全体合作组织成员公开、公示资金的使用情况。所形成的资产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全体成员所有。
(四)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合作组织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发挥乡镇财政就近就地监管的优势,切实加大检查力度。
八、几点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以粮食、当地农业主导产业或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为主,统筹兼顾,择优上报。
(二)2014年6月3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省财政厅农业处。
(三)上报文件应包含有“按照《2014年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扶持项目申报指南》,我们对所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项目进行了认真初审、筛选,认定本次所报项目真实有效,程序符合规定,现予以申报,请立项扶持。”的文字内容。
附件1:2014年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扶持项目申报单位汇总名单
附件2: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