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会计监督检查公告

陕西省财政厅会计监督检查公告

时间: 2014-05-21 10:07 |来源:
ztfd.png ztsx.png ztzc.png

 

陕财监201443

(第3号)

为切实履行《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赋予财政部门的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的职能作用,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2013年,我省各级财政部门采取“统一布置,分级负责,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方式,重点对城市公用事业、交通建设、教育、卫生等行业的部分企事业单位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省级财政部门对全省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执业质量检查。省本级国有或国有控股的25户大中型企业和全省185家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全面开展了自查,自查面达到100%。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共投入检查力量1,016,1,221个单位实施了财政重点检查,其中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1,182户、会计师事务所39户。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紧紧围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财政资金重点扶持的领域,采取联合联动等方式,认真组织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取得了明显效果。一是组织联动联合,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通过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上下联动和联合检查,扩大了检查覆盖面,推动了市县检查工作水平和检查质量的提高。省财政监督检查局与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联合,对39户会计师事务所实施了重点检查。部分市县财政部门通过与相关部门的横向联合,整合壮大了检查力量,增强了会计监督检查的社会影响力。二是加强信息沟通,全面实行公示公告制度。各级财政监督机构建立了会计监督信息联络员制度,积极开展信息宣传和沟通交流,及时反映检查工作动态,掌握检查进展情况,指导检查工作。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全面实行了会计监督公示、公告制度,在相关媒体、网站上共发布会计监督检查公示信息104条、公示被查单位计1,046个,发布2012年度检查结果公告75条。三是强化查前培训,确保检查工作质量。各地采取以会代训、专题培训、讨论交流等形式,组织检查人员学习政策法规和检查业务技能,寻找检查重点和切入点,掌握正确的检查方式和方法。在抓好查前纪律教育工作的同时,各级财政部门利用进点见面会等形式,向被查单位申明检查纪律、廉政纪律、保密纪律,要求检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明确举报、投诉的渠道和具体方式,自觉接受被查单位和群众监督。四是依法行政,严格按程序开展检查。各级财政部门从查前公示、检查通知、检查进点、实施检查,到下达检查结论、做出处罚决定以及查后公告等各个环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确保了财政检查工作合法合规、严谨周密。五是开展巡查督导,强化考评通报工作。检查期间,省市两级财政部门派出多个督导组,分赴市、县协调指导工作,研究处理检查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有力促进了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了全省检查任务的如期完成。检查工作结束后,省财政监督局对全省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在全省财政系统进行了通报。部分设区市财政部门也对所属县(市、区)的会计监督工作进行了考评。

从年度检查的总体情况看,多数企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较为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较好地执行了《会计法》和会计准则、财务规则,会计信息质量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逐步完善。多数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较好地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和执业准则,风险意识显著增强,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不断加强,审计业务质量不断提升,较好地发挥了审计鉴证作用。但检查也发现,部分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在会计信息质量和执业质量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会计信息质量方面

1.基层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普遍薄弱。部分会计人员无证上岗。部分单位会计资料装订不规范;账簿启用表、会计凭证填写不完整,签字盖章不齐全;缺少原始凭证等。

2.单位内控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部分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有的单位内控制度内容已严重滞后或过时;支出审核不严,少量经济业务未经审核;会计记录和实际业务内容不符;现金收支业务不规范,存在白条抵库、超额存放现金、超限额使用现金支付的现象。个别单位存在公款私存现象;虚列未达账项;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未按规定日清月结和逐笔序时登记;现金盘点账实不符等。

3.未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部分单位人员工资补贴、招待费用等管理不严,擅自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动用企业流动资金垫付职工集资建设住宅的征地、施工款项;往来款项长期挂账不清理。有的单位未经相关部门审批,高息向内部职工集资;有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票据使用不符合规定;教育收费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解缴不及时;基本支出挤占财政专款;在财政专款中列支职工福利等。

4.会计核算不合规。有的企业同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用双重标准确认会计事项;政府补助没有确认当期收入;跨期核算部分成本、费用和收入;成本结转不实;房屋租赁和承包费收入直接冲减当期费用;会计科目错用、乱用等。

5.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有的单位国有资产产权不清,设备、在建工程结转不及时,将无形资产或购入固定资产直接费用化;在建工程款项结算、固定资产折旧计提、资产处置核算不符合会计制度要求;未建立“三账一卡”进行核算管理等。

6.关联方企业交易显失公允。有的单位将银行贷款无偿借给关联方为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用于经营和建设;为关联方企业提供超过其资产总额三倍的银行贷款担保服务,承担巨大的财务风险与责任;母公司长期大量无偿占用其子公司资金;重大关联方往来项目未签订协议,无相关资料。

7.应缴、代收代缴款项挂账未及时上缴。部分单位将应缴或代收的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等行政性收费在往来账中挂账,未及时上缴。

8.规避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手续。部分企业的工程项目未按《招投标法》规定进行招投标;少数行政事业单位逃避政府采购管理。

9.信息披露不完整、不真实。有的单位对下设的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成果,未进行报表合并;少数行政事业单位人为修改决算报表中相关项目的数据,导致账表不符。

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方面

1.质量控制制度不完善。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内容宽泛,分工及职责不够明确,没有对各级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提出具体要求,缺乏可操作性和约束力。

2.风险导向审计理念不强。部分事务所仍然沿用《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时期的一些做法,执业中未实施“了解被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程序”和“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或缺少相关工作底稿。

3.审计工作不到位。如对现金、存货未盘点或未监盘,银行存款未取得对账单及调节表;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它应付款没有执行询证程序或替代测试;未对存货、固定资产进行监盘或抽盘;在建工程未执行现场观察程序;未实施凭证抽查程序;无形资产的摊销、借款利息和税金的计提、招待费的支出比例、对货币资金及损益类科目未进行截止测试;未进行折旧测算; 短期借款无利息测算等程序,应缴税金未执行税金测算程序,收入、成本、费用无比率分析、成本倒轧及截止测试等分析性审计程序;对财务报表审计舞弊考虑实施的分析性程序较少。

4.取证不充分。个别事务所对实物资产的审验未获取有关产权的过户手续,函证未注明注册会计师询证记录;变更验资报告中,未获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前后对照表、被审验单位增资的会计处理,未取得经股东签字确认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部分事务所验资总体计划中无审验风险评估及验资重点等内容;固定资产审计未获取房产证、车辆行驶证、土地使用者等权属证明;应交税金审计未获取纳税申报表;往来账款审计无询证函;未取得或有损失、期后事项、关联交易、持续经营等相关审计证据。

5.工作底稿编制不规范。部分事务所审计底稿中无总体审计策略及具体审计计划、审计小结、审计程序表等相关工作底稿。有的工作底稿由助理人员签字复核,归档报告注册会计师只盖章未签字。

6.网上业务报备不及时。部分事务所网络业务报备不符合财政部要求,存在报备不及时、报备信息不全等问题。有的事务所既不履行报备工作审核手续,亦无备案资料,管理比较松散。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级财政部门对相关企事业单位分别采取下达整改通知、责令调账、补缴税款、罚款,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分别采取下达整改通知、财政监管函和给予警告、暂停执业等措施,依法进行了处理处罚。全省检查发现的问题涉及金额289,325.95万元,共督促51户企业补缴各项税款2,958.72万元,追缴财政资金3,874.93万元,对201户企业罚款计256.69万元,移送其他部门处理2户。

    省级财政部门依法给予陕西华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警告、该所主任会计师暂停执业3个月、该所另1名合伙人(注册会计师)警告的行政处罚;对陕西天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及该所主任会计师分别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对宝鸡金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渭南凯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和陕西盛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分别向12家会计师事务所下达了财政监管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训诫谈话。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