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陕财办农发〔2012〕42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根据国家农发办《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国农办〔2012〕117号,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和《关于做好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2]17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政策要求
(一) 扶持原则。
围绕全省农业主导产业和区域优势特色产业,突出重点,集中资金,扶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促进产业升级,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带动农民增收。优先扶持粮油加工和“菜篮子”产品及相关流通设施项目,优先扶持固定资产贷款项目,优先扶持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行)合作项目,优先扶持国家办已备案项目。
(二)扶持范围。
1.项目范围: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等。
2.产业范围:粮、棉、油、果、畜禽、蔬菜、茶叶、蚕桑、水产、花卉等。
(三)扶持对象。
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条件(详见《申报指南》“龙头企业的条件”)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四)贴息范围。
1.固定资产贷款贴息范围为2011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贷款合同(包括2010年签订贷款合同、申请连续贴息的贷款)、在2012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利息。
固定资产贷款贴息期限:经国家办备案的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合作的贷款贴息项目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其他项目最长不超过2年。
2.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范围为2011年6月30日以后签订贷款合同、在2012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利息。
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主要扶持农产品加工所需原料收购的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
(五)贷款额度。
1.固定资产贷款贴息要求单笔贷款300万元以上,最高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
2.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要求单笔贷款100万元以上,且累计达到500万元以上,最高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
3.对于同时申请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项目,贴息的贷款额度上限合计为6000万元。
(六)贴息利率。
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原则上确定固定资产贷款贴息率为6%,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率为5%。如申报项目的实际贷款利率低于上述贴息率,则按实际发生的贷款利率贴息。
(七)相关政策。
1.申请与农发行、农行合作备案的贷款贴息项目,需在申报材料中单独说明。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项目不予贴息。
(1)贷款为委托贷款以及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
(2)贷款用途为借新还旧、置换他行贷款的;
(3)借款人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的;
(4)借款人为外商独资企业的;
(5)单个项目贷款利息低于20万元的。
3.不予受理的项目及申报单位(详见《申报指南》)。
二、指标的分配与调剂
(一)各市(区)申报指标分配情况(见附件1)。
(二)为鼓励对固定资产贷款的贴息,各市(区)可按照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额占总贴息额比例,分别按申报指标150%、140%、130%申报项目,按150%申报的、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额需占到总贴息额的50%以上,按140%申报的、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额需占到总贴息额的40%以上,按130%申报的、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额需占到总贴息额的30%以上。其余均按100%申报,不得超指标申报。
(三)已在国家办备案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见附件2)可直接申报,不占指标。
(四)在省级审核后,若出现合格项目数达不到分配指标数额的,剩余部分在全省范围内调剂安排。
三、申报工作要求
各市(区)财政局、农发办要按照《申报指南》明确的相关政策和本通知要求,组织专家和中介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和公示,并对审核结果的真实性负责。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一)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扶持范围和重点;
(二)贷款时间、贴息期限及额度是否符合规定;
(三)贴息金额计算是否符合规定;
(四)项目申报单位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
(五)项目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完整齐全等。
四、特别强调事宜
市(区)财政局、农发办要委托市级以上(含市级)金融机构(包括国有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地方银行)对拟立项的贷款贴息项目,通过信贷管理终端系统查询贷款发生额详细信息,并由上述银行出具贷款真实性审查结论。
五、上报材料要求
(一)报表格式。
今年各地市上报的报表采用凯晟通和EXCEL表格两种方式同时上报(2013年凯晟通系统参数可在陕西农发群群共享里下载)。
(二)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到位凭证;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须包括付息时间、付息金额、合同号等)、利息支付原始凭证、2012年还款凭证;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单位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须提供贷款银行批复文件,工程施工(或设备采购)合同或付款凭证;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须提供农产品收购合同或凭证。上述材料须提供完整、清晰复印件或扫描件电子版。
(三)需说明的相关情况。
详见《申报指南》
(四)申报文件及附表。
1.申报文件主要内容包括:贷款贴息项目资金指标用于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和流动资金贴息的金额和比例;用于粮油加工和“菜篮子”主要产品项目的个数、贴息资金安排情况;资金指标分别用于农发行、农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含信用联社)和其他银行贷款贴息项目的情况(与农发行和农行合作项目需单独说明有关情况);项目申报及市级审核情况,项目公示情况;超指标申报或指标结余情况等。
2.附表包括:国家农发办统一制发的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中央财政贷款贴息项目附表格式(见附件)。其中,附表2-1、附表2-2、附表3需按表中备注要求上报相应电子表格,附表4单独装订成册上报(已备案的与农发行、农行合作项目须单独归类)。
以上文件及附表,需上报一式四份。
(五)《申报指南》中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以及本通知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和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真实性审查结论,需上报一式四份。
(六)上一年已备案并安排贴息资金的与农发行合作项目,申请连续贴息只需提供: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还款凭证。以上内容上报一式二份。
六、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项目单位须向所在地财政局、农发办申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贷款贴息项目。
(二)各市(区)须于2013年1月10日前,向省财政厅报送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材料。
(三)各市项目须在汇总后统一申报,逾期申报、越级申报、单独申报均不予受理。
附件:1.各市(区)分配指标汇总表(总表不发)
2.国家办已备案项目汇总表(总表不发)
3.附表
4.《申报指南》(从财政厅门户网站下载)
抄送:相关省直管县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陕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2年 1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