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省级县域工业集中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已失效)
陕中企工发〔2012〕150号
中小企业局、财政局:
根据《陕西省县域工业集中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企〔2011〕67号),省中小企业促进局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2013年度省级县域工业集中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联系人:
省中小企业促进局 杨雷平 电话:029-8729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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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韩耕 电话:029-68936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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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3年度省级县域工业集中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 陕西省财政厅
2012年10月31日
附件
2013年度省级县域工业集中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陕西省县域工业集中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企〔2011〕67号),制定《2013年度省级县域工业集中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经省政府同意确定的全省重点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
二、支持重点
1、县域工业集中区规划内供水、排水、供电、道路、供气、供热、通讯和土地平整即“七通一平”,以及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县域工业集中区内标准厂房以及围绕标准厂房实施的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标准厂房项目是指按照集约、节约用地要求,在工业集中区内集中规划建设的、用于出租或出让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厂房。标准厂房开发业主自用面积不得超过建筑总面积的30%。
3、县域工业集中区内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企业孵化器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三、扶持方式
省级县域工业集中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方式采用贷款贴息、无偿资助等方式。贷款贴息主要是对以银行贷款或其他借款实施的建设项目,贴息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当期银行贷款利率确定,每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无偿资助主要是对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投入为主的建设项目,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同时不超过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投入的30%。
四、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集中区规划建设内容,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建筑规划设计方案。
2、基础设施、标准厂房项目投资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
3、申报项目经主管部门立项批复或备案,规划、土地、环保部门手续齐全。
4、申报项目属2013年在建或新建项目,且2014年底前可完工。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文件:
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的申请报告。
(二)申报资料:
1、省级县域工业集中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封面)。
2、省级县域工业集中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目录。
3、县域工业集中区所在县(区、市)中小企业局会同财政局的申请报告。
4、县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或项目申报单位申请报告,项目申报不是县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的,附县域工业集中区管理机构意见。
5、省级县域工业集中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6、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方案(附编制单位资质证明)。
7、项目立项、备案或核准的文件,以及土地、建设、环保等部门审批文件。
8、除上述要求资料外,申请无偿资助的,还需提供已落实或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筹措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申请贷款贴息的,还需提供项目贷款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银行公章)等。
五、申报程序
由县域工业集中区向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局、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其初审后报设区市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设区市中小企业局与财政局审查后,联合上报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和省财政厅。韩城市中小企业局与财政局审查后直接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
六、申报名额及时间
1、申报名额。拟分配你市(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名额 个,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申报名额 个,创业基地、企业孵化器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名额 个。
2、申报时间。基础设施、标准厂房、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截至时间为2012年11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表1:陕西省县域工业集中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名额分配表(不发地市)
附表2:陕西省县域工业集中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附表3:陕西省县域工业集中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基础设施、标准厂房、公共服务平台)
陕西省财政厅企业处
2012年11月6日
(已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