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参加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参加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

时间: 2012-07-09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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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财办法〔2012〕4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了深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财政干部、财会人员和全体公民的财政法律素质,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发〔2011〕6号)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财法〔2011〕13号)的安排,财政部决定自2012年7月1日至9月30日组织举办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以下简称竞赛)。我厅决定组织全省财政干部、财会人员和其他社会人员积极参加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竞赛内容
本次竞赛的内容包括全国财政“六五”普法读本内容及“六五”普法以来新颁布的财政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二、 参赛人员
本次竞赛面向全社会宣传财政法律法规及与财政工作密切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在认真组织好本地财政系统工作人员、财会人员参加竞赛的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动员其他社会人员积极参赛,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要动员并做到全体人员踊跃参赛。
三、竞赛形式和组织
本次竞赛采取网上答题、网上阅卷、网上评奖的方式。竞赛试题刊登在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上。参赛人员在网上答题并提交答卷(答题具体要求参见财政部网站上随题所附的参赛通知)。竞赛时间为2012年7月1日至9月30日。
本次竞赛活动由省财政厅政策法规处具体组织实施。
联系人:冯晓秦 电话:029-68936076 029-87625780
四、 竞赛奖励
本次竞赛财政部设组织奖和个人奖。
(一)组织奖。全国本次竞赛设组织奖120个,根据竞赛组织工作以及参赛人数、财政干部参赛率、答题成绩等情况,对省级财政部门、专员办和设区的市(地、州、盟)级财政部门予以奖励。
(二)个人奖。个人奖分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50名;二等奖150名;三等奖600名。个人奖采取网上公开抽奖的方式,在全国所有网上答题成绩优异者中评选确定。
为了提高全省财政干部、财会人员和其他社会人员的答题积极性,我省参照财政部做法对本次竞赛活动也设立组织奖和个人奖,并给予适当奖励。
1、组织奖。本次竞赛设组织奖20个,对市(区)、县级财政部门予以奖励。组织奖的奖励条件比照财政部的做法确定。
2、个人奖。个人奖分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其中一等奖12名;二等奖30名;三等奖100名;优秀奖500名。个人奖的奖励条件由各地根据本地参赛人员的参赛情况向省上推荐,奖励名额由省上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本次竞赛是全省财政“六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对此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竞赛的宣传、组织工作。各单位确定一名竞赛联络员,于7月10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报到财政厅政策法规处。
(二)省财政厅将把各级财政部门组织本次竞赛活动的情况作为财政“六五”普法中期督导和验收及我省依法理财试点工作验收的一项重要因素进行考核。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地区的竞赛组织发动工作,力争使全体财政干部都能参加竞赛,同时积极组织广大财会人员和其他社会人员参赛。各级财政部门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对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参加竞赛且成绩合格(60分以上)的财会人员,可视同完成会计继续教育8学时。
(四)各级财政部门要以本次竞赛为契机,认真总结财政“六五”普法工作,结合中期督导检查,进一步做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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