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会计监督检查公告

陕西省财政厅会计监督检查公告

时间: 2012-05-11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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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号)

为切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责,进一步提高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陕财监〔2011〕1号)要求,我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组织开展了2011年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进一步加大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检查力度,共对113户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111户民营企业、1,446户行政事业单位和34户会计师事务所实施了财政重点检查。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各单位能够按照《会计法》、《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财务管理机构,设置会计岗位和配备人员,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设立会计账簿,编制会计凭证和报表,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会计核算比较规范,会计信息披露基本真实。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定,普遍加强了执业质量管理,健全完善了内控制度和机制,规范了报告格式及工作底稿,设立了风险导向测试程序,执业水准和执业质量进一步提升。但检查也发现,部分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在会计信息质量和执业质量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会计信息质量方面
(一)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财务管理不规范。一些单位会计岗位设置不完整,从业人员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特别是县级企业及单位此类问题比较普遍。有的单位记账凭证不规范,记账依据不完整;有的长期挂账未清理,造成呆坏账;有的现金管理不规范,无现金日记账,超限额使用现金等。
(二)会计核算不规范。有的单位当期核算跨期费用,待摊费用不及时摊销,个别会计科目使用错误,专项资金与事业支出混记,有的行政事业单位未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等。
(三)内部控制不健全。有的企业账账不符、账实不符、账表不符,企业资产处置手续不完备,个别单位依然存在私设“小金库”、侵占国有资产的现象。

二、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方面
(一)质量控制制度内容空泛。有的对质量控制目标、职业道德规范、逐级复核、领导责任等缺少总体要求和具体措施。
(二)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和规范化执业意识不强。有的未按准则要求实施风险导向测试审计程序,不制定总体策略,也不作具体计划,业务约定书、管理层声明书、项目审定表仍然沿用老格式,且内容和手续不全,相关测试表格无实质性内容,甚至出现空白。
(三)取证不充分,审计底稿编制不规范。有的验资业务未获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前后对照表和银行对账单、实物资产审验缺少产权过户手续、应交税金无纳税申报表、往来账款审计无询证回执或替代资料,归档资料中缺少审计小结、审计程序表、与管理层沟通、项目组内部讨论记录等。
(四)个别事务所网上业务报备不及时,且漏报、错报、误报;有的事务所未按规定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办理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会计凭证审核、账簿登记、报表编制等工作不规范,财务管理不严格。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级财政部门分别采取下达整改通知、财政监管函、责令调账、补缴税款、罚款和暂停执业等措施,依法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理处罚。全省共补缴各项税款2,111.25万元,罚款260.54万元,处理处罚责任人5人,移送其他部门处理13户。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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