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 陕西省财政厅转发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已失效)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中小企业局、财政局:
现将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1〕72号)(以下简称国家《通知》)转发你们,并就做好我省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标分配
全省固定资产建设项目:(1)企业技术改造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申报数量西安不超过6个,宝鸡、咸阳、渭南、汉中等4市分别不超过5个,其它市(区)分别不超过4个;(2)服务环境改善项目申报数量各市(区)分别不超过2个。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项目由各市(区)按实际情况申报。
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汉中申报数量分别不超过4个,其它市(区)分别不超过2个。
二、申报材料要求
各市(区)要严格按照国家《通知》和财企〔2008〕179号、财企〔2010〕72号、〔2011〕128号文件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项目申报,根据国家和我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结合当地发展实际,选报一批有特色、有优势、有竞争力的好项目,并精心编制符合国家《通知》要求的申请报告和项目资料。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向各市(区)中小企业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各市(区)财政局会同中小企业局务必于5月12日前,向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报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和项目材料(纸质和电子文件一式4份)。超报和逾期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四、咨询联系方式
省中小企业局发展规划处 史美杰 电话:(029)87292814
省财政厅企业处 韩 耕 电话:(029)87635304
中国中小企业陕西网 王 鹏 电话:(029)88347789
附件:关于做好2010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1〕72号)附件.doc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已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