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陕西省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协会”会员申请登记工作的函
陕西省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协会筹备组
陕总会筹函【2011】002号
中央驻陕各有关单位、省级各有关单位、各市(区)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总会计师在经济管理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经陕西省民政厅(陕民办发【2010】188号)批复同意,成立“陕西省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协会”,并要求于 2011年6月20日前完成有关协会成立筹备工作。目前,各项筹备工作正在紧张有序进行之中。现就有关协会会员申请登记事宜函告如下:
一、陕西省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协会由蒲承民、舒煜、王定成、王浩生、王谦英、张雄强、魏承国、李振林、赵公智、谢军占、黄蛇楼、宫蒲玲、王素文等13位同志发起,经陕西省民政厅审核,同意成立,陕西省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陕西省财政厅。
二、协会的业务范围
组织会员学习、宣传、贯彻和实施《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有关专题讲座、理论研讨、业务辅导及培训;开展调查研究,进行论文评选,促进成果转化;组织会员参加有关行业交流和国际交往活动;组织开展有关专业咨询服务;编辑出版专业杂志和书籍,建立相关网站及信息库;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与协调服务功能,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情况,接受政府和有关部门授权(委托),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三、会员范围:
陕西地区(包括驻陕的中央、部属)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具有一定规模的民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及有关中介机构等。
四、会员分类及入会原则:
1、单位会员:陕西地区各单位的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不设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单位分管财务的负责人,中介机构主要负责人等,均可代表本单位申请加入协会成为单位会员,单位会员的会员人数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2、个人会员:取得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审计师等职称或者相关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人员(含本职称);知名的会计专家、教授、学者以及在发展我国总会计师事业中有一定贡献的知名人士,可申请加入协会成为个人会员。
3、入会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陕西省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协会章程,自愿申请的原则。会员按照章程享有会员权利和协会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同时承担会员义务并缴纳年度会费。
西安总会计师协会会员经审核后可直接转为陕西省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协会会员。
五、理事候选人推荐条件
1、推荐单位会员的理事候选人须为单位会员代表。
2、推荐个人会员的理事候选人为个人会员。
六、填报要求:
1、申请会员须填写《会员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推荐为理事的单位会员代表,除填写《会员申请表》,还须填写《理事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两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申请表格(见附件或登陆协会邮箱:SXCFO@126.COM,密码:87616474),填写后请于2011年2月28日前,交至陕西省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协会筹备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7616474、87618292、87639825
通讯地址:西安市甜水井街2号中财大厦6层 邮编:71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