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陕西省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关于2011年陕西省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时间: 2011-01-31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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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陕发改产业[2011]106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各扩权强县及省直管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陕西省环保产业发展规划》(陕政发〔2010〕22号)精神,加快我省环保产业做大做强,省政府从2010年起设立陕西省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为做好2011年陕西省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资金安排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重点

1、大型污水垃圾处理设备、除尘脱硫脱硝设备、环境监测仪器仪表、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装备;
2、环保重大技术研发等服务业项目;
3、大幅度提升产品附加值的工业废弃物、再生资源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4、十大环保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重大设备制造配套项目。

二、资金支持方式

以贷款贴息为主,适当考虑资本金注入和补助方式。每个项目采取一种支持方式,年度内单个项目的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原则上均为一次性安排。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符合我省优势产业发展方向,符合国家和陕西省环保产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和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项目。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环保产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化项目。
(三)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企业的银行信用等级应达到A级及以上;
(四)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已开工的在建项目或年内能开工的新建项目,项目实施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五)项目总投资应不小于3000万元,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了核准或备案、环保、土地等手续,符合开工条件的在建或新开工项目。
(六)对获得国家和省级科技进步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优先给予支持。

同一企业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已获得国家和省级其它资金支持的项目、已完成投资的项目不再支持。

四、项目申报材料

(一)资金申请报告及《陕西省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详见附表2),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工艺技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内容。
(二)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文件,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城建部门城市规划选址意见、国土资源部门用地预审意见等相关文件。
(三)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应提供与银行签订的中长期贷款合同或出具贷款承诺,合同或承诺应明确贷款用于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四)企业已经公司化改制或具备改制条件,且出具股东会同意专项资金参股投资的决议,可申请资本金注入。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项目简介,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企业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纲领,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落实建设条件及完成投资情况,经济效益及社会经济带动作用,申请专项资金的数额及方式等内容,字数一般不超过1000字(附电子文档,WORD格式)。

五、项目申报程序

(一)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网站发布《申报指南》,面向全省公开征集项目。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项目单位将申报材料报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汇总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并填写《2011年陕西省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详见附表1)后,联合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申报。
(三)扩权县和省管县发改局、财政局可汇总辖区内项目并填写《2010年陕西省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申报,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四)中央及省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可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申报,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六、评审程序

1、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
2、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
3、评审通过的项目进入项目库,并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网站上进行公示。

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组织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于2011年3月31日前通过邮件上报汇总表电子文本,申报文件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3份(纸质)于4月5日前汇总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
省发展改革委 产业协调处    田小宁 (029)87294115、13891990772 电子邮箱:txn93@126.com
省财政厅 经建处      许养芬 (029)87611220  电子邮箱:xuyf@sf.gov.cn


附表:
1、2011年陕西省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2、2011年陕西省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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