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确定西部产权交易所为陕西省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机构的公告
根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和《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09〕178号)的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对西部产权交易所成立以来从事产权交易情况进行了检查评审,认定其符合从事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业务的资质条件。为规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行为,促进国有资产有序流转,省财政厅确定西部产权交易所为承办陕西省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的机构,并经财政部备案同时承担中央管理金融企业产权转让业务。各有关金融企业要严格执行进场交易制度,对违规进行场外交易的,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进场交易情况,敬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陕西省财政厅 (029)87612548
西部产权交易所地址: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政务大厅
电话:(029)85210111
网址:www.xbcq.com
特此公告。
陕西省财政厅
二○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厅金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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