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积极履行财政评审职能 有效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咸阳市财政局积极履行财政投资评审职能,始终秉承“不唯增、不唯减、只唯实”的评审理念,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评审原则,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不断强化财政投资评审及绩效评价工作,有效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党建引领,促进业务共融
坚持将提高财政投资效益,规范安全有效使用财政资金作为党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整合党建活动优势,改变“就党建而党建”的工作思路,瞄准评审工作目标,聚焦时间与质量的平衡、项目建设单位的配合程度、中介机构水平以及预算编制质量参差不齐等业务痛点、难点、关键点进行谋划,找准融入点,促进评审质效的提升,力争将党建工作成果应用与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难点问题深度结合,画出最大同心圆。
二、优化制度流程,完善评审机制
严格执行《陕西省财政预算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咸阳市市本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修订完善了《咸阳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切实按照文件规定的评审工作职责、工作原则、评审范围、评审方式以及工作要求等,使评审工作有章可循,确保评审流程规范化、标准化,提升评审工作的权威性与公信力。不断规范业务流程,对项目预算、结算、财务决算、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评价、绩效自评复审等业务申报、审核、反馈等环节进行精细管理,梳理优化各环节的有效衔接,推动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运行。从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到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等,进行全流程、多角度审核,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准确。如在“咸北大道杆线落地工程项目”预算评审过程中,通过仔细审核项目工程量清单、定额套用、材料价格等,核减不合理预算583.27万元,审减率达26.35%。
三、统筹多元举措,提升评审效能
创新监管方式,实施项目分类管理及限时办结制度,进一步压缩评审周期,按照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分类确定评审时限,提升评审效率。不断优化服务模式,推行“主动对接、靠前服务”机制,对于重大项目、民生项目开辟 “绿色通道”,实行 “容缺受理、边审边补”,同时切实加强与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及时推动解决评审期间遇到的疑难问题,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定期召开评审项目专题汇报会,坚持每月1次,集中对在审项目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等情况予以研究讨论,进一步明确节点、提对策、解难题。采取督办、催报、退审等方式,着力解决项目建设方资料提交不及时、缺项漏项、超概算,中介机构评审进展缓慢、能力素养不高等问题,近一年来,共催办8个项目、退审9个项目,为评审工作高质高效推进提供了保障。强化中介机构监管,修订完善了《咸阳市财政项目评审及绩效管理费用付费办法》《社会合作中介机构选定及考评办法》,坚持“一项目一打分”原则,通过从评审结果、报告质量、服务质量等多方面对中介机构进行考核评比,促使社会合作中介机构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并为今后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合作中介机构选取提供了依据。去年以来,对1家中介机构予以提醒,对2家中介机构进行约谈,对2家中介机构予以轮空。
四、聚焦主责主业,忠诚履职担当
2024年1-12月,扎实开展包括财政投资评审、专项资金事前评估、绩效自评复审在内的各项评审评价工作,审核涉及资金12.10亿元,审减不合理资金1.57亿元。其中:财政投资评审共完成评审项目94个,送审金额10.98亿元,审定金额9.72亿元,审减金额1.26亿元,平均核减率为11.48%,最高审减率达36.28%;共完成17个专项资金事前绩效评估,评估金额1.12亿元,削减低效或无效资金3142万元,其中不予支持的项目共5个,共计2620万元;对咸阳市本级314个预算单位的绩效自评报告和自评表进行了全面复审,涉及1144个项目116.9亿元资金,通过绩效自评复审,发现绩效自评存在问题4个,提出有效意见建议3条,真正强化了预算单位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的主体责任,提升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绩效自评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