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四个举措”加强政法领域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西安市“四个举措”加强政法领域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时间: 2025-11-07 09:3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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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财政科学管理试点工作以来,西安市在预算管理方面持续加力,从小切口“社会考场驾驶考试服务”项目入手,不断完善具体举措,坚持“预算约束、以零为基、以事定费、以效促用”原则,提高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效率。
  一是提高评审质量。在项目评审时,坚持把标准化作为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行为、防范采购风险的重要抓手,针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公共安全领域“社会考场驾驶考试服务”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围绕项目执行情况开展全流程、全方位、全周期财会监督,重点关注购买主体是否落实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推进政府购买社会考场驾驶考试服务的指导意见》、是否进行经济核算、购买服务程序是否符合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预算编制是否合理科学等方面。
  二是深化成本核算。构建涵盖“内容成本、人力成本、物资与设备成本、运营与管理成本”在内的多层次政府购买服务成本指标,为预算标准核算提供重要依据。针对该项目,提取了场地费用、人员工资、考试车辆相关费用(购置、燃油、维修、折旧、保险)、水电费、设备网络费及其他必要支出进行核算。机动车社会考场购买服务最高限制单价由最初的105元人次降低为84元人次,摩托车社会考场购买服务最高限制单价由最初的50元人次降低为23元人次,成本分别下降20%、54%。
  三是优化管理机制。坚持“财政为主、机构为辅”的绩效评价方式,从政策、决策、产出、效益等角度对“社会考场驾驶考试服务”项目深入开展评价分析,提炼建立由4项一级指标、12项二级指标、31项三级指标构成的评价体系,组织财政部门、绩效专家、主管部门共同参与论证会审,建立“单位主责整改 财政跟踪监督”的整改反馈机制,形成绩效管理良性循环。在业务管理上,督导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建立了《机动车驾驶人社会化考场管理规定》和《机动车驾驶人考场责任追究工作机制》,达到了制度改革“考训分离”模式的政策要求,提供考试服务数量由最初的97.7万人次增加到108.67万人次,增长10%,实现了机动车驾驶考试服务规范和降本增效。
  四是做实结果应用。形成《机动车科目二社会考场购买服务最高限制单价调研报告》、《机动车科目三社会考场购买服务最高限制单价调研报告》、《摩托车社会考场购买服务最高限制单价调研报告》三篇。在预算管理上,将成本指标嵌入“考试考务”专用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标准,精准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预算规模下降17.8%。机动车驾驶考试“全包、全过”现象大幅度减少,机动车科目二考试合格率从69.34%下降到59.41%,比全省平均水平下降约10%,摩托车考试合格率从88.61%下降到76.98%。考场服务质量、训练费用等驾考类每月平均投诉量由63.6件下降到32.2件,下降49.3%。实习期驾驶人交通违法发生率下降28.82%,实习期驾驶人死亡交通事故零发生。达到了经济性、社会性、效益性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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