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集中开展未使用空白旧版财政票据销毁工作
为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规范票据销毁工作,8月13日,宝鸡市依规对未使用的空白旧版财政票据进行了集中销毁。
一是全面清查盘存。严格落实宝鸡市财政局《关于清理销毁未使用旧版财政票据的通知》(宝市财办综〔2025〕22号),指导各用票单位及时清理、登记未使用空白旧版财政票据,对票据名称、号码、领用时间、数量等进行全面核查,确保账证相符。
二是严格审核把关。落实专管员责任,认真审核单位拟销毁票据清册,并将全市77家行政事业单位未使用空白旧版财政票据集中收回,统一组织销毁。
三是全程监督销毁。宝鸡市财政局综合科、市收费管理中心人员全程监销,现场监督票据核对、装车及投放打浆等环节,确保销毁工作安全、彻底。
四是及时归档备案。销毁工作结束后,监销人员现场在《市级财政票据销毁登记》签字确认,并将清册装订成册,完成归档备案。
五是及时上缴收入。根据《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规定,将资产处置收入1460元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此次集中销毁有效消除了旧版空白票据流失和继续使用的风险。下一步,宝鸡市将持续加强财政票据管理,优化管理流程,提升管理效能,确保财政票据管理工作安全、规范、高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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