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四个结合”强化考核导向 助推国企高质量发展
近日,石泉县公产中心出台《2024年度县属国有企业综合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方案》,通过“四个结合”进一步树立鲜明导向、规范县属国企经营管理、激发县属国企内生动力、促推县属国企高质量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一是考核组织上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结合。对县属国企的考核工作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以年终考核为主、兼顾平时考核,由县公产中心牵头,联合组织、人社、纪检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通过现场查阅资料、民主测评、调查相关情况等方式,对国有企业实施考核并赋分。
二是考核指标上坚持两大关键指标相结合。考核指标设置坚持企业管理绩效指标和国企经营绩效指标两大关键指标相结合,内容涵盖党的建设、重点任务落实、经营管理、安全维稳、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融资计划完成率、经营性收益八个方面工作和若干子项目,分别赋予不同的分值权重,确保通过指标赋分真实反映县属国企经营发展情况。
三是考核方法上坚持“看”“听”“问”“析”相结合。充分运用“看”“听”“问”“析”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对国企开展实地考核评价。“看”即看落实、看成效、看实绩;“听”即听民意、听评价、听意见;“问”即问特点、问亮点、问不足;“析”即实绩分析、科学分析、综合分析,最终汇总“看”“听”“问”“析”四方面情况,综合形成被考核对象的考核评价。
四是结果运用上坚持考核格次与薪酬荣誉相结合。一方面坚持考评结果与薪酬绩效充分挂钩,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格次、较差四个格次,分别对应绩效薪酬执行100%、80%、60%、0。一方面实行单位考核结合与个人荣誉结合,国企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公司董事长直接进优;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董事长、总经理不得评优,且国企员工年度考核优秀比例降低3%;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且国企员工年度考核优秀比例降低5%。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的导向作用,以激发国企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