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四方面发力”加强全县各类学校公用经费的管理工作
进一步规范全县各类型学校公用经费监督管理工作是推动我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然举措,按照《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陕西省学校运转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蒲城县从四个方面出发,立足于适用范围、职责划分、经费使用、监督管理等四方面,全方位推动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工作提质增效。
一是做到各类型学校全覆盖。严格落实上级文件规定,对学校公用经费涵盖范围进行清晰界定,将学前教育、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城乡义务教育、县域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等学校全部纳入到学校公用经费管理范围之内,推动各类型的学校均衡发展。
二是做到经费管理职责精准。学校公用经费按照财政局和教体局各自职能划分,实施共同管理。财政局按照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着重做好学校公用经费预算批复、用款计划审批、资金拨付以及绩效评价等工作。教体局负责学校公用经费预算编制、分配方案制定、指导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等工作。
三是做到经费使用范围明确。学校公用经费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分配使用,既要确保日常教学活动正常支出,又要落实推动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坚持将有限的财政资源用在学校日常管理、师资能力提升、仪器设备采购、建筑维护等学校发展所需处,不断提升经费使用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四是做到监督管理责任到位。财政局、教体局、学校三方主体做到监督责任划分具体明确。财政局制定绩效考核目标,积极开展绩效目标的监控和评价,教体局强化对经费的申报审核,杜绝套取、截留、挪用等情况,学校按照既定用途使用公用经费,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督管理体系,提高学校公用经费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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