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要求,铜川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的通知》,在加强和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的同时,强化外出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约束。
坚持预算总量控制,强化预算经费管理。明确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实行年初预算限额控制制度,并严格控制经费预算规模,确保本级年初预算安排的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总量在年度执行中不突破。明确市财政局应根据外事部门批复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市级财力、各预算单位经费需求和上年度经费安排使用等情况,统筹安排市级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
坚持“勤俭办外事”原则,强化任务计划管理。明确外出单位应于每年10月底前向外事部门申报下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并严格按照开支标准测算报送经费需求。明确外出单位应根据外事部门批复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合理安排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对于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因公临时出国(境)一律不得安排预算,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不得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和驻外机构资助,或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和下属单位摊派、转嫁费用。规定行政和参公事业单位不得使用非财政拨款安排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
实行部门审批联动,加强经费审核把控。明确各级财政部门应与外事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与经费预算联动机制。规定外出部门要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财务部门对于部门预算中未安排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要求使用其他经费(包括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摊派经费、企业赞助经费等)的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申请,视为无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一律不得出具认可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