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市本级罚没财物管理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宝鸡市市本级罚没财物管理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时间: 2023-11-24 16:5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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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管理市本级罚没财物,防止国有财产流失,宝鸡市财政局依据财政部《罚没财物管理办法》《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市本级罚没财物管理实际,学习借鉴先进地市管理经验,广泛征求市纪委监委、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对原《宝鸡市市本级罚没物资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研究制定新版《宝鸡市市本级罚没财物管理办法》。

近日,新修订的《宝鸡市市本级罚没财物管理办法》已经宝鸡市政府2023年第1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该《办法》是陕西省范围内第一个以政府规范性文件颁布施行的罚没财物管理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做好罚没财物管理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该《办法》共5章39条。总则部分对罚没财物概念及范围、执法单位概念及范围、罚没财物管理相关单位职责等事项做出明确规定;移交和保管部分把推行罚没物品市级政府公物仓集中管理纳入其中,对罚没财物的移交时限、市级政府公物仓两种仓储形式(实体仓和虚拟仓)及接受范围、罚没财物移交、入库、出库程序和要求等事项做出明确规定;罚没物品处置部分对罚没物品处置原则、处置方式、处置主体、职责分工、公开拍卖程序和方法、特别类和一般类罚没物品的处置方法和渠道、罚没物品退还、无法处置情况的处理等事项做出明确规定,增加了对容易损毁、灭失、变质、保管困难或者保管费用过高、季节性商品等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和有效期即将届满的汇票、本票、支票等特殊情形可以先行处置的规定;罚没收入部分首次将罚没收入管理纳入其中,对罚没收入的性质、征管方式、收缴时限、罚没收入的管理级次、分成比例、罚没财物处理的经费支出范围和渠道、“收支脱钩”、收入退付、票据管理、举报奖励等事项做出明确规定;附则部分对罚没财物管理违法违规责任追究、参照罚没财物管理的范围、新《办法》和原《办法》衔接及施行时间等事项做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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