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陈仓区助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扩面”
为认真贯彻落实陈仓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让更多的残疾儿童享受到这项救助政策,按照宝鸡市残联、宝鸡市财政局有关规定,2022年陈仓区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范围由0-6岁扩大到0-10岁(含10周岁)。据测算,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扩面”后,陈仓区财政每年将增加支出约40万元左右,救助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
凡具有陈仓区户籍的0-10岁(含10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的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监护人根据意愿可向区残联或残疾儿童居住证发放地县(区)残联申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医疗机构、康复机构、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残疾儿童或其监护人持我区居住证的,也可在陈仓区申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获得救助的残疾儿童须在陕西省残联公布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和宝鸡市残联确定的培育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并完成年度康复项目,按不同的康复方式、项目和标准进行补贴。
通过对残疾儿童进行早期发现、诊断、干预,能够最大限度地帮助其建立生活、学习及社会交往能力。经过有效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不仅不会成为导致家庭贫困的负担,而且可以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回归正常社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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