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凤翔区财政局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项政策落实
2022年,凤翔区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足额安排区级配套3300万元,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政策落实到位。
一、落实待遇享受政策。参保人员到龄后,按月拨付养老金。全区3月份享受养老金待遇95125人,月需发放养老待遇资金1693 万元,全年预计需要发放待遇 20316 万元。
二、落实待遇提标政策。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从2021年10月起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人均提高5.5元,从2022年1月起再提高3元,基础养老金人均提高标准8.5元。提高后基础养老保险金标准为:60-69岁143元/人.月,70-79岁153元/人.月,80-89岁163元/人.月,90岁以上173元/人.月。
三、落实丧葬费政策。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的,可享受丧葬费,丧葬费补助标准为1600元/人,其中省、市两级财政各补助400元/人,区级配套800元/人。1-3月份共计发放丧葬费146.08万元,惠及913人。
四、落实特殊人群参保政策。区级财政安排资金48.81万元,为4881名残疾人每人补助100元,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确保这一特殊群体全员参保,后期生活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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