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零基思维重构预算体系 以改革效能激活发展动能
——我省深化省级零基预算改革 构建现代预算管理新机制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的决策部署,近日,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化省级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通过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完善预算编制方式、深化配套制度改革三方面16项具体措施,推动统筹财政资源资金,打破基数和支出固化格局,持续优化支出结构,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做到“小钱小气、大钱大方”,把宝贵的财政资金用在发展紧要处、民生急需上,构建“应保尽保、统筹平衡、讲求绩效”的预算分配机制。
一、加强财政资源统筹
一是加强“四本预算”统筹。加大彩票公益金等政府性基金预算和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支持领域相近的优先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动态调整机制,调入比例不低于30%。二是加强收入预算统筹。将部门及下属单位依法依规取得的各类收入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加大财政拨款和非财政拨款收入统筹力度,部门非财政拨款收入能够满足需要时,一般不再安排财政拨款。有条件的部门可统筹调配下属单位非财政拨款收入。加强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的统筹使用,相近支出领域资金一并研究分配计划。推进财政专项资金与债券资金统筹安排。三是盘活各类存量资金资产资源。建立部门单位实户资金审核机制,无明确用途的资金收回财政统筹,有明确用途的资金,纳入部门预算限期消化。严禁行政事业单位超标准配置资产,确需配置的优先从公物仓调剂解决。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土地统筹调剂,解决在外租房单位、工作专班等临时机构办公用房需求。推动大型科研仪器、文化体育设施实行开放共享,探索市场化盘活方式,提升运营收益。
二、完善预算编制方式
一是健全部门预算分类核定机制。人员和公用经费按标准核定。通用项目按计划和支出标准核定。专用项目按履职需求核定,未新增职能和工作任务未显著增加的部门履职专项经费原则上不高于上年。二是专项资金实行分类保障。将省级专项资金分为民生保障、公共服务、产业和创新、固定资产投资和信息化建设4大类,实行不同的预算核定方式,根据政策标准和任务轻重缓急依次安排。各省级资金主管部门原则上只单独管理一个专项资金。对产业和创新类资金,打破各部门年度资金规模基数和界限,按照大类进行统筹。三是建立预算跨部门联合审核机制。产业和创新类专项资金实行跨部门联合审核,提高财政支持政策协调性,避免项目多头申报、重复支持。四是建立预算跨年安排机制。对固定资产投资、信息化建设类及其他论证周期长、审批程序多的项目资金,采取“项目计划前置、预算跨年安排”的方式,当年开展项目评审、论证,项目支出计划按程序报批后,分年编入年度预算。五是完善省级预算编制流程。省级部门预算和专项资金预算按照“二上二下”程序编制。各省级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根据专项资金控制数,结合项目轻重缓急编制专项资金预算,分级次编制为省本级支出和对下转移支付,原则上年度执行中不得调剂级次。除据实结算等特殊情况外,省本级支出要全部编列到具体单位和项目,对下转移支付提前下达比例不得低于70%。六是推动专项资金分配权下沉。鼓励各主管部门加大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市县的比重。因素法分配资金,由市县在规定的支持范围内自主组织项目,并对项目安排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及有效性负责。省级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再参与具体实施主体的遴选和建设内容的确定,重点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绩效进行监督。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未能按规定时限明确到具体项目的,原则上按因素法切块下达。七是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省对市县转移支付要注重公平和问效,用于保障“三保”和刚性兑付等支出的资金,要注重体现公平性,着力均衡地区间财力水平,确保兜牢保障底线。用于事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资金,要注重体现激励机制和绩效导向,向项目质量高、资金绩效好的地区倾斜,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八是硬化预算约束。预算执行中需新增的临时性、应急性支出,优先通过压减部门年初预算安排项目统筹。未经省政府批准,各部门政策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公文中,不得包含新设专项资金、新增预算安排等财政事项。除应急救灾、据实结算类资金外,9月底之后原则上不再下达省级专项资金和政府采购预算。
三、深化配套制度改革
一是加强预算基础信息管理。推进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人员台账模块发放工资。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同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共享的信息平台,夯实零基预算改革数据基础。二是健全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修订已出台通用标准,推进重点领域专用标准建设,将支出标准作为预算安排的基本依据。建立支出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水平波动等因素适时调整。三是加强项目库管理。预算支出全部以项目形式纳入项目库管理,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绩效评价全过程,未入库项目不得安排预算。四是强化预算评审管理。各部门对履职确需安排的支出,要加强项目必要性和预算合理性的评审论证。根据项目类型、政策要求、适用支出标准等,开展支出预算分级分类评审,提高预算科学性、精准性。五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对新增及到期延续的重大项目和政策,要按规定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报预算的重要依据。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预算安排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推进公共服务领域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推动控本增效。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省级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深化零基预算改革配套制度体系,将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2026年财政预算管理中,推动零基预算改革在我省走深走实、取得实效,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财力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