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创新实施四项工作机制 提升绩效自评质效
2025年,省财政厅进一步加强绩效自评管理,重点在完善统筹机制、优化联动机制、做实核查机制、健全应用机制四个方面下功夫,推进绩效自评从“形式完备”转向“实效优先”,以强化绩效意识,推动提升预算管理水平。
完善统筹机制,推进系统治理。一是高位部署推进。省政府年初召开专题视频会议,对财政预算管理、资金问绩问效等财政工作进行布置,要求各地各部门负责绩效自评,财政部门对重点项目抽查复核,发现问题要及时指出反馈,问题较多的要予以通报。二是统一评价范围。省财政厅综合考虑财政部工作要求和地方财政管理需要,将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部门预算整体支出、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省级专项资金纳入绩效自评范围。三是压实评价责任。省级预算部门落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按照“谁支出、谁自评”原则,组织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对年初批复的绩效目标表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四是规范工作流程。省财政厅印发通知,分类制定绩效自评表、自评报告模板,明确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推动规范开展绩效自评。
优化联动机制,凝聚工作合力。一是强化部门联动。建立跨部门的协调机制,形成财政牵头、部门联动、人大监督、分级实施的工作模式,确保自评高效推进。二是强化监管协作。与财政部陕西监管局开展抽查项目会商和抽查信息共享,通过联合抽查、业务培训等方式,实现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工作的“同题共答”。三是强化业务协同。印发《省级预算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及取值指引(试行)》,组织77家部门完成“部门整体支出、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省级专项资金”核心绩效指标标准体系2.0建设,会同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省审计厅对2025年115家部门整体支出、60项省级专项资金、10个重点领域部门预算300万元以上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和规范,夯实自评基础。
做实核查机制,提升自评质量。一是加强制度指引。印发《省级预算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抽查复核办法》,建立健全书面复核与现场核查相结合的预算绩效自评抽查复核机制,明晰部门职责分工,规范抽查复核对象范围和工作流程。二是加强书面复核。组织内部处室单位精细设置复核标准,从及时性、规范性、完整性等方面对部门提交的2024年度绩效自评材料进行复核、评分,汇总形成分析说明。三是加强现场核查。综合书面复核结果、工作掌握情况等,按照“抓两头、带中间”的思路,抽查39家部门整体支出、174个部门预算项目、3项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2项省级专项资金,涉及金额494亿元,通过资料审阅、数据比对、实地走访等方式,核实书面复核发现的问题,查验预算执行数据的准确性,验证自评信息与实际产出的一致性,引导部门做实绩效自评。
健全应用机制,增强激励约束。一是通报绩效自评书面复核结果。提醒、督促部门及时改进管理,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二是反馈现场核查结果。推动预算单位整改存在问题,健全内部制度体系。将抽查复核结果作为下年预算安排、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自评结果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或绩效管理水平较差的资金使用单位和市(区),在分配下一年相关资金时从严从紧考虑。三是总结自评工作情况。剖析绩效目标编制、绩效指标设定等方面的典型问题,在2026年预算编制环节绩效目标编报工作中指导部门予以改进,提升自评数据信息的准确性。
通过创新实施四项工作机制,省级层面初步形成“单位自评、财政核查、部门改进”的良性循环,预算绩效自评的效用得到有效发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