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政多措并举助推“一老一小”服务体系建设
“一老一小”是一个家庭需要守护的两端,也是满足群众幸福生活需要的两端。近年来,陕西省财政厅始终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和育幼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优化政策供给、加大财政投入,抓好“一老一小”这个重点,持续推进陕西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深入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助推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
一、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老龄服务稳步发展
(一)健全老龄工作机制,建立养老服务补贴。一是支持开展“敬老月”活动。2024年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80万元,支持民政部门将机构改革、职能移交后的第一个“敬老月”活动办出特色、办出影响力。活动期间,省民政厅与相关单位签订战略协议42项,签订投资合作协议33项,发布10条《陕西省旅居养老精品线路》,与9个兄弟省份民政部门签订旅居康养合作协议。二是改善老年人生活质量。全省各级财政积极筹措资金,2021年以来,累计下达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资金118亿元,惠及全省330万老年人。三是建立养老服务补贴。我省从2024年1月起建立并实施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为全省低保家庭中重度和完全失能老年人提供每月200元的补贴,进一步解决经济困难家庭重度失能老年人护理难问题。2024年,已下达省级补助资金3936万元,补助市县统筹用于保障养老服务补贴的落实。
(二)支持适老化改造,推动社区居家养老发展。一是支持居家养老适老化改造。积极落实《陕西省“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助推3年完成5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2023年以来,省财政已累计下达省级补助资金4900万元,支持完成3.4万户家庭适老化改造。二是落实民办养老机构支持引导有关政策。对社会资本兴办的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对民办机构床位建设进行补贴,新建民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贴3000元、改扩建每张床位一次性补贴2000元。三是助力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支持延安市、榆林市申报国家《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获得中央资金3121万元,用于支持项目地区社区居家养老和适老化改造项目。加快乡镇区域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从福彩公益金中安排9000万元,用于资助100家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下达900万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宝鸡市扶风县、渭南市临渭区开展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
(三)积极开展养老服务调研,推动成果转化。2023年以来,多次深入西安市、咸阳市等地开展调查研究,在全省开展养老服务问卷大调查,找准难点痛点,提出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供给长效机制思路,形成的调研报告被《中国财政》杂志评为“2023年度地方财政好文章”。与此同时,省财政厅坚持边调研边完善政策,及时把调研成果通过政策文件、工作部署等形式,转化为推动养老事业发展的具体举措,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多项政策措施,不断增强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
二、支持完善育幼服务体系建设,助力幼儿健康成长
(一)聚焦优生优育,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积极支持实施预防新生儿出生缺陷工作,每年安排补助资金6000万元,为全省符合条件的孕产妇和新生儿免费提供小儿唐氏综合征、听力障碍、先天性心脏病等多项筛查检查,有效预防出生缺陷,减少残疾发生,促进我省人口素质不断提升。
(二)聚焦普惠托育,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着力提升婴幼儿照护机构服务能力,每年安排奖补资金1200万元,推动全省优秀普惠托育机构发展;安排中央及省级资金2.4亿元,支持西安、榆林2市的国家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持续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有效提升托育服务行业工作效能。截至2024年底,全省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共有2220个、托位数15.8万个,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0个,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三)聚焦学前教育,提高幼儿教育普及水平。2024年,省财政统筹资金10亿元,采取新建改扩建公办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园面向社会提供低收费服务等方式,扩大普惠性资源规模,保障适龄幼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下达资金8500万元,用于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项目,惠及幼儿15.7万人。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进一步优化政策供给、加强资金保障,探索完善我省基本养老和育幼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增进老年人的健康福祉,推进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助力提升我省“一老一小”公共服务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