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四维发力”全力推进陕西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省财政厅“四维发力”全力推进陕西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时间: 2024-11-13 08:5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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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底,陕西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853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总数的21.6%,超过全国21.1%的平均值,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近年来,省财政厅始终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积极开展调研、优化政策供给、加大财政投入,“四维一体”持续推进陕西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深入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全省老龄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

建立财政补助长效投入机制,着力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一是在居民养老方面。2021年,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我省建立了“十四五”期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即2021、2023、2025年,每年7月1日起,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分别提高4元、3元、3元。省财政认真落实机制要求,每年提前谋划,足额安排所需资金。二是在职工养老方面。2024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按3%的比例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为落实好这一政策,省财政厅研究建立省与市县财政补充养老保险基金长效投入机制,即按属地参保原则,企业退休人员在省本级参保的由省财政负担,在市县参保的由省与市(区)按5:5比例分担。

2021年以来,省财政共下达养老保险补助资金1527.97亿元,其中:中央资金1337.69亿元、省级资金190.28亿元,确保了全省305万名退休人员和593万60周岁以上的参保城乡居民养老待遇落实到位。

落实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积极筹措下达老龄补贴资金

按照省政府关于发放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的政策要求,全省各级财政积极筹措资金,2021年以来,累计下达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资金118亿元,惠及全省330万老年人。同时,为进一步解决经济困难家庭重度失能老年人护理难问题,我省从2024年1月起建立并实施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为全省低保家庭中重度和完全失能老年人提供每月200元的补贴。2024年,省财政下达省级补助资金3936万元,补助市县统筹用于保障养老服务补贴的落实。

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推动老龄服务稳步发展

根据《陕西省“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计划3年完成5万户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去年以来,省财政累计下达补助资金4900万元,支持完成34000户家庭适老化改造。同时,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执行民办机构床位建设补贴政策,新建民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贴3000元、改扩建每张床位一次性补贴2000元,资金由省和市县共同承担。积极落实老年人敬老优待服务等政策,不断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有效推动成果转化与应用

省财政厅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跟着问题走、奔着问题去,2023年以来,多次深入西安市、咸阳市等地开展调查研究,在全省开展养老服务问卷大调查,找准难点痛点,问计于民,问需于民,立足统筹中长期规划和发展实际,提出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供给长效机制思路,形成的调研报告被《中国财政》杂志评为“2023年度地方财政好文章”。与此同时,省财政厅坚持边调研边完善政策,及时把调研成果通过政策文件、工作部署等形式,转化为推动养老事业发展的具体举措,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多项政策措施,不断增强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进一步优化政策供给、加强资金保障,探索完善我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增进老年人的健康福祉,助力推动我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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