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建立第三方绩效评价 付费与质量挂钩机制

陕西省财政厅建立第三方绩效评价 付费与质量挂钩机制

时间: 2023-01-10 15:48 |来源:
ztfd.png ztsx.png ztzc.png

近日,省财政厅印发《绩效评价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建立第三方绩效评价付费与评价质量挂钩机制,以强化绩效评价过程管控和结果考评,提高绩效评价报告质量。

《办法》明确了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质量综合考评程序。第三方机构接受评价任务后,应组织成立评价工作组,制定工作流程,保证评价工作质量和效率,按时提交评价成果资料。省财政厅选择专业人员成立考评工作组,制定考评实施方案,对第三方机构参与财政评价的质量进行综合考评。

《办法》规定了综合考评的具体内容。综合考评包含组织管理考核、业务质量评审、评价满意度调查、项目负责人履职监管四个方面。其中:组织管理考核主要对服务内容、时效、阶段性成果等收集信息和资料进行考核打分。业务质量评审主要是从总体表述准确性、项目概况完整性、评价思路明确性、指标体系科学性、实施方案可行性5个方面对评价方案的质量进行评审;从总体表述准确性、项目概况完整性、评价结论客观性、指标分析科学性、经验做法可借鉴性、问题分析准确性、对策建议可行性、社会调查科学性8个方面对评价报告的质量进行评审。评价满意度调查,主要是由相关处室和项目单位分别填写满意度调查问卷,对第三方工作进行评价。项目负责人履职监管,主要由相关处室对评价工作组人员到位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办法》确定了综合考评结果的应用办法。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综合考评结果与当年委托费用支付及后续年度受托业务资格挂钩。对于考评得分为“优”“良”的,按协议约定委托业务费全额支付费用;得分为“中”的,扣除协议约定委托业务费5%-10%作为质量扣费;得分为“差”的,按不低于协议约定委托业务费10%的比例作为质量扣费,无故不按时提供评价报告,严重影响财政工作进度的,或报告内容严重偏离事实、数据严重失真的,按不低于50%的比例扣除约定委托业务费等。

 《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压实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提升绩效评价的专业性和客观性水平,助推我省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