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补偿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探索创新生态保护补偿方式,推动我省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持续优化,提高基层生态文明建设资金保障能力,近日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陕西省生态保护纵向综合补偿实施方案》(下称补偿方案),这标志着我省生态保护纵横结合的生态补偿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
补偿方案立足提高基层生态文明建设资金保障能力,创新财政支持方式,以结果为导向,将县(区)生态环境改善程度作为衡量补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标准,并同下年度补偿资金预算安排相挂钩,下放项目审批权限,充分激发县(区)活力。补偿制度由基础性补偿和专项补偿两部分组成,基础性补偿通过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补偿考核指标体系,根据考核结果排名分档补偿。专项补偿对获得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的县(区)每年分别按照500万元、200万元标准给予补偿。补偿资金统筹用于县(区)生态环境保护,由各县(区)政府自主确定支持项目。
近期,根据2021年度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考评测算结果,结合我省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获评情况,省财政厅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考评测算结果排名前20名的县(区)和获得上述国家级荣誉称号的16个县(区)下达补偿资金1亿元。
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纵向综合补偿制度在全国率先走出一条新路子,激活我省绿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下一步,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将持续推深做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促进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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