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建立银行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
为进一步落实省政府39条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协同。近期,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信厅等六部门出台了《陕西省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通过财政风险分担,增强银行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信心,提高银行放贷积极性,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风险补偿资金采取“1+N”模式运作,重点支持我省23条重点产业链、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等领域发展,强化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涉农、民营等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首批会同省工信厅、省科技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三部门设立“工信贷”“秦科贷”“再贷款配套风险补偿金”三个子项目,已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其中:
“工信贷”支持对象为23条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供应商目录清单内的中小微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由省工信厅建立支持企业名单,贷款利率上限LPR+100BP;
“秦科贷”支持对象为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已纳入省科技厅拟上市重点培育库的科技企业,贷款利率上限LPR+150BP;
“再贷款配套风险补偿金”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利用人民银行再贷款发放的涉农、小微和民营企业贷款,企业覆盖范围相对较广、贷款门槛相对较低,贷款利率上限6%。
单户企业享受风险分担机制的总贷款额度上限为3000万元。贷款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下的,风险补偿不超过贷款余额50%;贷款500万元—1000万元(含)的,风险补偿不超过贷款余额40%;对贷款1000万元—2000万元(含)的,风险补偿不超过贷款余额30%;对贷款2000万元—3000万元(含)的,风险补偿不超过贷款余额20%。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厅局,尽快遴选合作银行,鼓励银行通过开发专门产品、降低费率、简化审批流程等举措,扩大信贷投放,加强贷后管理,推动风险补偿这项政策做精做深做实,让更多中小微企业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利,助力稳经济大盘,保市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