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拨付17.5亿元支持筑牢医疗救助托底防线
医疗救助是医疗保障制度的最后一道防线,在缓解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兜底作用。今年以来,省财政厅积极落实《陕西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要求,以百姓之心为心,持续强化作风建设,积极发挥财政职能,坚持“四个聚焦”,全力支持医保部门做好医疗救助各项工作,擦亮我省共同富裕健康底色。
一是聚焦特殊群体,强化制度建设。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今年8月,省财政厅会同省卫健委、省医保局印发了《陕西省省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办法》根据中央和省级有关要求,明确了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在保障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等基础上,新增了救助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办法》优化了资金分配方法,在主要考虑救助对象人数的基础上,使用绩效调节系数、财力调节系数、结余调节系数进行适当调节,资金分配更加科学公正。
二是聚焦资金保障,加大财政投入。2022年省财政厅共拨付中央和省级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5.5亿元,比2021年增加1.5亿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对其个人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保障困难群众“病有所医”,幸福指数不断提升。据统计,2022年1至6月,全省共资助近50万困难群众参保,门诊救助约10万人次,住院救助18.4万人次。
三是聚焦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我省认真落实国家要求,医疗救助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市(区)级统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全部拨付至市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同时,省财政厅会同医保部门不断强化医疗救助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加强运行监控,健全评价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四是聚焦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省财政厅积极落实中央和省级有关要求,精准聚焦、靶向施策,在分配医疗救助资金时,将资金总量的10%向全省11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支持其开展相关工作。同时,脱贫攻坚过渡期内,省财政厅每年安排2亿元,全力支持各市(区)落实资助参保和医保帮扶政策,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不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时刻把困难群众的急难愁盼放在心上,切实办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医保实事,继续发挥财政职能,积极筹措补助资金,携手医保部门筑牢医疗救助托底防线,强作风、重实效,办实事、解难题,为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贡献财政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