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第四批委托投资运营资金划转
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提升基金支撑能力,维护广大参保群众合法权益,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按照省政府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签订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合同》(承诺保底收益),我省第四批委托投资运营资金27.77亿元已于近日划转到位。
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工作自2018年启动以来,各县(市、区)在留足待遇支付资金的前提下,将2017年底前滚存结余的30%及之后年度新增结余的80%归集到省财政社保基金专户,由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按程序代各县(市、区)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四批共划转资金132.44亿元,按照社保基金理事会业绩预告,截至2021年底,累计收益15.72亿元。
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将增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发展,对于提高我省参保居民养老待遇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省将加强与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积极沟通研究,适时扩大委托基金规模,进一步做好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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