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 筑牢财政安全防线
——中共陕西省财政厅党组深入学习总体国家安全观
近日,中共陕西省财政厅党组举行集体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论述,研究部署财政领域各项安全工作。厅党组书记、厅长丁云祥主持并强调,要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做好财政领域国家安全各项工作,全面提升防范化解财政领域风险能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会议指出,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总体国家安全观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邃,是指导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是做好安全工作的根本遵循。全体财政干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论述精神,自觉把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到财政具体工作中。
会议强调,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国家安全责任制。财政部门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格落实党委(党组)国家安全责任制,定期分析研判财政经济发展、财政收支、债务化解等工作,把维护国家安全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和现实检验,确保将党中央关于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到财政工作全过程各等方面。二要加强学习教育,不断提升维护国家安全意识。围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省财政厅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在此基础上要持续加强日常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引导财政干部认真学习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担负起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政治责任,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堤坝,增强法律意识、保持敬畏之心,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自觉性。三要坚持守土尽责,夯实维护国家安全财政基础。财政部门在防范化解风险、支持安全发展方面承担着重要责任。要常怀远虑、居安思危,坚持从国家总体安全和财政可持续发展出发,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在制定政策、安排支出、举借债务时,加强风险评估,持续抓好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工作,对违法违规举债融资保持高压态势,严肃问责,指导督促地方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置机制,积极稳妥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坚决防范基层“三保”风险。加强执行监测,结合直达资金管理,动态掌握基层执行情况,严禁挤占挪用“三保”支出,对“三保”保障不到位的地区,督促地方及时调整预算予以补足,兜牢基层‘三保’底线;要配合做好金融风险应对工作。逐步健全有效防控金融风险的财政财务监管体系,进一步推动金融企业财务管理从“成本费用约束”向“风险管理控制”转变,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风险隐患;针对影响经济安全的薄弱环节和短板不足,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确保粮食、能源、科技、卫生健康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安全,筑牢财政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