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省“三保”得到有力保障
2021年,省财政厅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多措并举、突出重点,坚决兜住“三保”底线,确保各级财政,特别是县区财政平稳运行。按2021年初预算安排,全省县区财力是国家标准“三保”支出的1.34倍,是我省地方标准“三保”支出的1.17倍,所有县区均能够足额保障“三保”支出预算。从预算执行情况看,1-12月,全省县区保基本民生支出811.9亿元、保工资支出1111.7亿元、保运转支出142亿元,“三保”支出合计2065.6亿元,支出进度为100%,——坚持“三保”优先
一是年初预算安排时,各级财政认真贯彻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压缩非刚性、非重点支出,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坚持国家标准“三保”在“三保”支出中的优先顺序,确保“三保”预算足额安排。各县区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三保”支出没有兑付之前,不安排其他支出。二是要求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国家统一民生政策,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从严控制新出台民生政策,严格审核民生领域建设项目,合理确定项目的建设标准和规模。三是做好县区“三保”预算审核。年初省级财政对全省 107 个县区的“三保”预算进行逐县审核,确保“三保”预算不留缺口。四是制定《陕西省县区“三保”保障清单》,明确全省县区“三保”支出范围和省级标准,督促各市县根据省级《清单》,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三保”保障清单,并报省财政厅备案。五是制定《县区“三保”预算审核办法》,从编制2022年预算起,明确“三保”可用财力、支出预算、“三保”外支出预算和收支平衡的审核标准,逐步实现“三保”预算审核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省财政加大对县区财力补助
1995年,我省实行了省对市县分税制财政体制,2004年进行了调整完善。目前,增值税地方部分、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环境保护税省与市县按3:7比例分成,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地方部分省与市县按5:5比例分成。多年来,省级财政收入一直占全省地方财政收入30%左右。在这一体制下,省财政将中央对地方的财力性转移支付全部下达市县,重点向困难县区倾斜,有力弥补了县区“三保”财力缺口。2016-2021年,省对市县财力性转移支付由572亿元增加到912亿元,年均增加68亿元,年均增长9.8%。
——建立“三保”预算执行监控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
从2019年起,省市财政对县级“三保”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定期报告+重点关注”。县级财政每月5日前向市级财政报告上月“三保”预算执行情况,市级财政汇总后每月10日前报告省财政厅。对收支矛盾突出、债务风险高、暂付款规模大、库款水平低的县区,省市财政重点关注、重点监控,及时化解风险。2021年以来,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通过地方财政运行监测系统,逐月监控县区“三保”预算执行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县区及时进行提醒预警,确保“三保”预算按期足额执行。同时,省财政制定《县区“三保”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根据风险等级,实行分级响应,确保不发生“三保”支出风险。
下一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将在巩固“三保”工作成效基础上,再接再厉,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继续坚持“三保”优先,统筹各级财力,坚决兜住“三保”底线,保障县区财政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