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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特岗计划”?特岗教师工资待遇怎么样?
  “特岗计划”即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是中央为支持中西部农村教育而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该计划通过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旨在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   特岗教师与普通教师实行“同工同酬”政策,享受与当地在编在岗教师相同的工资待遇。2024年1月1日起,中央财政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对我省特岗教师由每人每年3.82万元提高到4.18万元给予工资性补助。   
省财政厅
2025-03-26
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指的是什么?标准是什么?
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是指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   标准:    1.免学杂费:学生免除学杂费后,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补助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800元、初中1000元,农村寄宿制学校补助标准分别再增加300元。同时,对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   2.免费教科书: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国家基础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105元,初中180元。   3.“一补”: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1250元,初中1500元;按国家基础标准50%核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   
省财政厅
2025-03-26
作为一家制造业企业,请问目前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制造业是近年来减税降费政策支持的重点。2024年4月,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我国支持制造业发展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包括专项类、普惠性和区域性政策共31项,主要有:一是先进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扣除;二是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三是增值税留抵退税,制造业企业可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四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省财政厅
2025-03-14
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印发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请问与之前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相比,本次《办法》有哪些政策调整?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印发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本次办法相对于之前改革试点,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政策调整:       一是完善税收制度。《办法》进一步界定了水资源税征收范围和对象;细化了纳税人取用水适用多个税额标准的申报纳税要求;强化了税收优惠政策的正向激励引导作用;与资源税法有关规定相衔接,将水资源税的纳税地点由生产经营所在地调整为取水口所在地等。   二是扩大地方权限。《办法》适当扩大了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包括:新增了地方可以减征和免征的税收优惠政策;简化水资源税的税额标准,授权地方在确定具体税额时有更多调整空间;授权地方确定特定取用水的水资源税核定方法和计征方式等。   三是健全征管机制。《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纳税人申报纳税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同时,进一步健全了税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征管协同配合机制,提高水资源税征管效率。   四是理顺价税关系。《办法》明确了水资源税和供水价格的关系,城镇公共供水企业为水资源税的纳税人,水资源税与自来水价格实行价税分离,通过税收引导相关企业采取措施控制和降低水的漏损。   
省财政厅
2025-03-14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调整后的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纳税人如何办理优惠政策?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家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具体来说,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让更多的纳税人享受到政策红利,对于2024年12月1日后个人购买住房申报缴纳契税的,以及2024年12月1日前购买住房但于2024年12月1日后申报缴纳契税的,符合新发布公告规定的均可按新发布公告执行。   
省财政厅
2025-03-14
《陕西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陕财办库〔2024〕25号的适用范围及对象是什么?
《办法》适用于纳入省级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财政预算单列企业集团公司,以及省委、省政府或省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临时机构。   财政预算单列的企业集团公司,只对其零余额账户进行管理。同时纳入中央财政预算和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预算单位,省财政只对其省级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管理。   
省财政厅
2024-09-10
《省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共8章30条,主要对部门职责、事前绩效评估对象、评估内容、方式方法、实施程序、评估报告、结果应用、监督管理等环节进行了规范。一是较之于原《暂行办法》,增加了监督管理章节,对被评估单位提供数据信息的责任予以了明确,对参与评估的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工作人员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工作行为予以规范。二是进一步明确评估对象的范围,包括拟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因内容和标准等调整拟申请新增资金的既有政策和项目、拟在现有政策和项目基础上增加支出方向及资金规模、到期拟延续执行的重大政策和项目等,与现行预算管理要求对应。三是明确了凡可行性研究报告完全涵盖本办法规定评估内容且有明确评估结论的政策和项目,不需再开展事前评估。四是将附件整合为《关于XXX政策或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参考提纲)》《省级财政支出事前评估评分指标体系及审核意见表》《省级财政支出事前评估专家组评估意见》。
省财政厅
2023-01-03
《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综〔2022〕26号都作了哪些调整?
一是增加了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内容,明确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对管理流程进行规范。二是根据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践,取消非税收入专用票据。三是明确了财政票据统一管理,确定财政票据实行全国统一的式样、编码规则和电子票据数据标准。四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删除了证明事项、收取票据工本费等内容,增加了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领用单位办理领用证、领用票据提供便利等内容。五是根据国家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法律责任条款。
省财政厅
2022-09-16